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其他指定居所、不得会见他人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。
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下列规定:
1、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;无固定住处的,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。
2、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。
3、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。
4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
5、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串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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